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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2001)[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外汇账户统计报表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5月14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
(汇发[2001]106号 2001年5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配合B股证券市场对境内投资人进一步开放的政策,有效监测B股外汇资金流动情况,总局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原《外汇账户统计报表》(见我局98汇国函字第168号文)中有关项目进行如下修改:

  一、增改表中有关项目

  (一)在表内增设的项目有:在“资本项目账户合计”项下增设“307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308B股清算账户”。

  “307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是证券经营机构开立的用以反映B股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情况的账户。在该项下设立三个子项目:1、“(0306)境外投资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项;2、“(0307)境内投资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3、“(0308)待区分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即那些尚未区分境外投资人和境内投资人的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308B股清算账户”是证券经营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B股清算的账户;该项目下设三个子项目:1、“(0309)境外投资人B股清算账户”;2、“(0310)境内投资人B股清算账户”;3、“(0311)待区分B股清算账户”。

  (二)在表外增设的项目有4项。

  1、“当期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贷方发生额”,用以反映当期(即当旬或当月,下同)该账户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内容包括从清算账户的划入、境内银行存款转入、境外直接汇入以及分红派息和利息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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