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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2001)[失效]


  2、“当期境外投资人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贷方发生额”,用于反映当期该账户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内容包括从清算账户的划入、境内银行存款转入、境外直接汇入以及分红派息和利息等收入。

  3、“当期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借方发生额”,用以反映当期该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内容包括向清算账户划出、划回境内银行存款、直接汇往境外以及手续费等支出。

  4、“当期境外投资人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借方发生额”,用以反映当期该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内容包括向清算账户划出、划回境内银行存款、直接汇往境外以及手续费等支出。

  二、表内平衡关系的改动

  原表中有关平衡关系改为:3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03=0301+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0309+0310+0311;307的期末余额-307的期初余额=A-B;0306的期末余额-0306的期初余额=A1-B1;原表中的其他平衡关系不变。

  三、2001年6月上旬起报送的报表按新表式(详见附件)填报。

  现将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分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外资金融机构执行。

  联系人:徐建东、姚刚

  电话:(010)38402313 68402157

  传真:(010)68402315

  附件:外汇账户统计报表表式

  附件:
  外汇账户统计报表表式

 

制表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98]汇国函字第168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办函[2001]41号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旬)

金额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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