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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健全流通体系,强化中间环节
  进一步发展和培育技术市场,一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系,建立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多层次流通渠道畅通并行,市场规则健全,主体行为规范的市场组织结构。二要促进技术成果直接参与市场交换,强化技术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转化速度和转化效益。
  加强技术交易所建设。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全国按地域区划建5至10个定点指导的技术交易所,科技经济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要建立相应的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形成技术市场的重要网络枢纽。技术交易所要实行现代化流通制度,按照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新型模式和机制运行,积极推行会员制,积极吸收科研机构和大中企业会员,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信息集散、展销洽谈、信息检索、转让拍卖、招商招标、委托代理、培训示范、联销代销、信贷融资、纠纷调处、市场调查和多种咨询服务,扩大技术的辐射面,拓宽技术流通渠道,提高技术贸易活动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大力发展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孵化中心、集成配套开发中心等多种新型的技术创新组织,促进技术市场的发育和发展。运用工程技术中心的工程化、系统化、配套化研究开发优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移和交钥匙工程合同;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技术依托、企业诊断、专业培训和信息服务的功能,扩大技术市场辐射面,提高市场容量和营运效率。发挥多种技术创新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加强二次开发,提高技术的成熟化和配套化程度。
  大力发展多种技术交易中介组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的技术交易网络和服务体系。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经纪队伍,大力提高其经纪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技术经纪人可以依法从事居间联系、委托代理、行纪以及组织或参与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发等多种业务,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障。各级科委要切实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养,认真做好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对具备条件的经考核发给资格证书。
  广辟经费渠道,增加对技术市场发展的投资,强化对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通过财政拨款、银行信贷、社会集资等多种形式,对重点技术经营机构、重大技术交易活动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要根据科技产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高风险、高投入、高效益的特点,大胆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实现风险和收益的统一。各地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和吸引外资等多种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机构,把一批具有潜在市场前景的技术思想或技术成果扶植发展成产业。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信息市场与技术市场的衔接配套,逐步形成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社会化的技术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信息收费,一律依供求关系由市场调节。采用先进的信息采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手段,加强有关数据库的建设,加速技术市场的信息流通由低级向高级、由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方式转变。要办好信息交换的固定场所,在发展区域性网络的基础上,建设全国性信息网络,并逐步与有关国际网络联通。把技术信息网络建设和其他网络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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