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2002年度检查的通知
(2003年1月28日 证监机构字〔2003〕38号公布)
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拟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进行2002年度检查。2002年度年检仍由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实质检查,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年检过程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的现场检查,批复并公布年检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具有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
(二)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具有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报送的材料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各类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其他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和份额,公司前5名股东、部门经理以上的高管人员、执业人员及业务等方面的历次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公司人员管理制度、主要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关联公司及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的"防火墙"制度情况以及执行执业回避、执业披露和执业隔离制度的情况和相应的情况;落实现有法律法规、合规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其他政府部门或组织与证券咨询业务相关的奖惩情况,业务人员参加本公司以外的行业自律组织、教育研究机构等组织的业务培训或持续教育情况等。
3.已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证券公司免于报送)。专业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应统一使用服务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根据投资对象和投资种类(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对长短期投资做明细说明。根据往来对象和帐龄对往来款(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进行详细说明,并注明是否关联方。投资参股公司情况说明,应包括公司地址、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公司股东构成、主要业务收入及经营收入和经营利润情况等。
4.所在机构出具的保证参检人员为专职咨询人员的承诺意见、对参检人员工作业绩的确认意见和同意其申报年检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