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离职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对未能收回原件的需就其原因及处理情况作出解释。
6.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字材料统一采用A4纸格式。
(二)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由所在机构代为报送下列材料:
1.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年度检查申请表。
2.保证自己为专职咨询人员的承诺书。
3.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4.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字材料统一采用A4纸格式。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报材料
参加年检机构应将本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年检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至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2003年4月30日后将不再受理2002年度年检申报材料。
(二)派出机构审核和现场检查
1.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要求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补报或重报申报材料,并填写机构年检审核表。
2.结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参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关联关系、业务情况、风险控制方式、财务状况(审计报表和应收、应付帐款等相关帐目),以及核对公司对外业务合同、机构和个人业务明细等,就上述情况分别做检查记录。
3.结合审核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机构的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做谈话笔录。
4.根据参检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现场检查和高管人员谈话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参检机构及个人是否通过年检的初步意见。
5.各派出机构最迟应于2003年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年检工作,将包含年检初步意见、现场检查总结等内容的年检总结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年检申报表的电子汇总表格及年检审核表的电子汇总表格等材料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将年检申报材料、年检审核表、现场检查记录、高管人员谈话记录等资料存档备查;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监管数据库。
(三)中国证监会复核及公告
中国证监会对各派出机构的审核情况、现场检查情况等进行形式复核,将依据派出机构的初步审核意见,进行批复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