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

  9.指导少年法庭工作。
  10.办理人权方面的事务。
  (十四)外事局
  1.负责组织人民法院与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2.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外事工作。
  3.办理和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务。
  4.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外交部与外国司法协助谈判的组织、指导工作。
  5.编译国外有关资料。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1.负责对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和司法科学技术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协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司法鉴定等司法科学技术的规划、技术标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3.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司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4.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5.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含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6.指导和监督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和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工作。
  (十六)监察室
  1.主管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
  3.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
  4.调查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等决定。
  5.受理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6.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七)机关党委
  1.提出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所属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党总支、支部的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审批所属临时党委、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3.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4.监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党风党纪,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查处违反党纪事项。
  5.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
  6.执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