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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十一、本规范意见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十二、本规范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
               (推荐格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申报编号:

┌────┬───────────┬──────┬──────────┐
│占有单位│           │其它申报单位│          │
├────┼───────────┴──────┼────┬─────┤
│上级单位│                  │主管部门│     │
├────┴──┬───────────────┴────┴─────┤
│产权其它持有者│                          │
├─────┬─┴──────────────────────────┤
│资产所在地│     省(区、市)     市(地)    区(县)│
├─┬───┴────────────────────────────┤
│评│一、上市:1.境内 2.境外 二、发行股票:1.A 2.B 3.H 4.其它│
│估│ 三、设立:1.公开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2.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3.有│
│目│限责任公司 4.中外合资企业 5.中外合作企业 四、企业:1.兼并 2.│
│地│出售 3.租赁 4.破产 5.结业 6.产权转让 五、资产:1.出售 2.转│
│ │让 3.出资 4.出租 5.抵押 六、其它              │
├─┴──┬─────────────────────────────┤
│评估范围│  整体或部分 转让、出售、出资、出租、共用资产 异地  │
├────┴─────────────────────────────┤
│待评资产帐面值及数量:总资产   (万)元   其中:       │
│机器设备   万元 原值   万元   台(套)          │
│房屋建筑   万元 原值   万元   栋  建筑平米       │
│在建工程   万元   项  长期投资   万元  项       │
│无形资产   万元 其中土地使用权   万元   平米       │
│流动资产   万元   其它   万元               │
├───┬─────────────┬───┬────────────┤
│负 债│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申报单位联系人│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电话│          │
└────┴───────┴──────────┴──────────┘

┌────────────────┬─────────────────┐
│ 申报材料件数:        │ 收文日期:           │
│  申报单位盖章        │  上级单位盖章         │
│                │                 │
│                │                 │
│                │                 │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收文日期:          │ 收文日期:           │
│  上级单位盖章        │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
│                │                 │
│                │                 │
│                │                 │
│单位领导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                               │
│  1.国资部门收文时间:  年  月  日            │
│    收文件数:    收文人:                 │
│  2.其它需说明的事项(包括:申报单位的其它上级单位盖章,联合申报│
│    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有关各方对评估立项、评估机构│
│    等问题的不同意见,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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