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托收海外财产收回的外汇,留成部分可存入乙种外币存款,其余结汇付给人民币,并享受侨汇待遇。不能参加丙种外币存款。
二、存款的货币种类
“外汇户”办理美元、港元、日元、西德马克和英镑五种;
“外钞户”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暂办理港元和美元两种,存户持美钞和港钞以外的可自由兑换的外钞要求存款,可按存入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美元或港元后开立外钞账户。
三、开户的手续
凡境内居民都可在我省中国银行开立账户。我行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存户保密”的原则,开户手续与办理人民币储蓄存款相同。
四、存款支取
1.“外汇户”可以自由汇出境外,出境时可以支取适量外钞(适量:一般掌握在港币一千元以内,供在途的生活费用);
2.“外钞户”可以自由支取外钞,所支取的外钞,按国家规定不准流通;
3.“外汇户”及“外钞户”均可兑取人民币并享受侨汇优待。
五、对“外钞户”的存款人要求汇出境外的掌握
1.对批准双程出入境或单程出境签证护照离境的个人,可允许汇出或携出部分或全部外汇本息;
2.可凭有关证明汇出境外:购买药品、仪器、书刊时,应凭信件或发票金额办理汇款,自费留学的报名费、学费、生活费,应凭有关学校通知办理汇款;
3.如遇存款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特殊情况(如重病、死亡、意外灾难)需提供有关证明办理审请。
4.上述汇款超过一千美元以上的,事先需经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分局审批;
5.如中国银行支行、办事处无外币携带证,出境人可持经办行出给的有关证明到上级分行(批汇行),或口岸中国银行凭以换取携带证。
六、存款计息
存款利息按总行公布的利率办理。
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按提取日活期(乙种)利率计息;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到期日利率计息。
如部分提前支取的(仅限一次),其未提取部分的存款,仍按原利率计息,但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开户起存点的等值外币。部分提前支取应向存款人收取每笔工本费人民币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