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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外币存款扩大天津等十个城市试点的通知[失效]

  4、托收海外财产收回的外汇,留成部分可存入乙种外币存款,其余结汇付给人民币,并享受侨汇待遇。不能参加丙种外币存款。

  二、存款的货币种类

  “外汇户”办理美元、港元、日元、西德马克和英镑五种;

  “外钞户”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暂办理港元和美元两种,存户持美钞和港钞以外的可自由兑换的外钞要求存款,可按存入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美元或港元后开立外钞账户。

  三、开户的手续

  凡境内居民都可在我省中国银行开立账户。我行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存户保密”的原则,开户手续与办理人民币储蓄存款相同。

  四、存款支取

  1.“外汇户”可以自由汇出境外,出境时可以支取适量外钞(适量:一般掌握在港币一千元以内,供在途的生活费用);

  2.“外钞户”可以自由支取外钞,所支取的外钞,按国家规定不准流通;

  3.“外汇户”及“外钞户”均可兑取人民币并享受侨汇优待。

  五、对“外钞户”的存款人要求汇出境外的掌握

  1.对批准双程出入境或单程出境签证护照离境的个人,可允许汇出或携出部分或全部外汇本息;

  2.可凭有关证明汇出境外:购买药品、仪器、书刊时,应凭信件或发票金额办理汇款,自费留学的报名费、学费、生活费,应凭有关学校通知办理汇款;

  3.如遇存款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特殊情况(如重病、死亡、意外灾难)需提供有关证明办理审请。

  4.上述汇款超过一千美元以上的,事先需经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分局审批;

  5.如中国银行支行、办事处无外币携带证,出境人可持经办行出给的有关证明到上级分行(批汇行),或口岸中国银行凭以换取携带证。

  六、存款计息

  存款利息按总行公布的利率办理。

  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按提取日活期(乙种)利率计息;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到期日利率计息。

  如部分提前支取的(仅限一次),其未提取部分的存款,仍按原利率计息,但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开户起存点的等值外币。部分提前支取应向存款人收取每笔工本费人民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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