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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8号--对印尼、泰国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初裁公告

  2009年9月11日,调查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对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调查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无损害抗辩意见书的评论》。
  2009年9月14日,调查机关收到麒麟味元食品公司提交的《关于被调查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无损害抗辩意见书》。
  6.实地核查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09年6月30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实地核查的通知》。2009年7月13日,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对本案申请书和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中提供的信息和公司财务数据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核查结束后,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的修正》。
  7.公开信息
  根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公开信息及送交公开信息查阅室的规定,调查机关将调查过程中收到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及所附证据材料、实地核查结果和各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调查范围及被调查产品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
  被调查产品名称: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包括3种产品,即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分别可简称为IMP、GMP和I加G (英文分别为Disodium 5'-Inosinate、Disodium 5'-Guanylate和Disodium 5'-Ribonucleotide)。被调查产品范围不包括同属于核苷酸类的腺苷酸(5’-AMP)、胞苷酸(5’-CMP)、尿苷酸(5’-UMP)及ATP等核酸类产品。
  产品种类:食品添加剂
  产品描述:(一)关于5'-肌苷酸二钠。其分子式为C10H11N4Na2O8P·7.5H2O(不含水分子的化学分子式为:C10H11N4Na2O8P),分子量为527.25(不含水分子的分子量为392.17),结构式为(略)

  (二)关于5'-鸟苷酸二钠。其分子式为C10H12N5Na2O8P·7H2O(不含水分子的化学分子式为:C10H12N5Na2 O8P),分子量为533.26(不含水分子的分子量为407.19),结构式为(略)

  (三)关于呈味核苷酸二钠(即I加G)。其中含有不低于97%、不高于102%的C10H11N4Na2O8P和C10H12N5Na2O8P当量。IMP和GMP在I加G中所占的比例在48%和52%之间。
  物理化学特征:IMP、GMP和I加G均为无色或白色的结晶或白色粉末;PH值均在7.0-8.5之间;均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
  主要用途:食品增鲜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49990、38249099。
  三、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和中国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
  (一)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十一条关于同类产品认定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产品的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评价、销售渠道、价格等因素进行了考察,调查证据显示:
  1.国内生产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与被调查产品的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相同,两者外观相同,均为无色或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有特殊鲜味,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几乎不溶于乙醚。基本的物理和化学特性方面无明显区别,呈味特性等主要技术指标相同或类似。包装基本相同,均为箱装或桶装,运输条件基本相同。
  上海东索贸易有限公司在其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公开版)中提出,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没有被调查产品质量高,但未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实地核查过程中,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由广东省肇庆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调查机关抽查了该企业部分批次产品的企业内部成品检验报告书。经核实,调查机关认定,国内生产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和5’-鸟苷酸二钠(QB/T 2845-2007和QB/2846-2007),同时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属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纲要,质量与被调查产品无明显差异。实地核查过程中,调查机关抽调了产业损害调查期内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上海东索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调查表中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质量表示比较满意。
  调查机关认为,上海东索贸易有限公司仅提出主张,但并未提供国内同类产品质量不如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客观的、充分的、可供核实的证据,也未就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质量差异的具体方面进行说明,调查机关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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