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调查。
5.1.2 保证成果质量,强调整个运作过程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并尽量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
5.1.3 充分利用与旅游资源有关的各种资料和研究成果,完成统计、填表和编写调查文件等项工作。调查方式以收集、分析、转化、利用这些资料和研究成果为主,并逐个对旅游资源单体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包括访问、实地观察、测试、记录、绘图、摄影,必要时进行采样和室内分析。
5.1.4 旅游资源调查分为"旅游资源详查"和"旅游资源概查"二个档次,其调查方式和精度要求不同。
5.2 旅游资源详查
5.2.1 适用范围和要求
5.2.1.1 适用于了解和掌握整个区域旅游资源全面情况的旅游资源调查。
5.2.1.2 完成全部旅游资源调查程序,包括调查准备、实地调查。
5.2.1.3 要求对全部旅游资源单体进行调查,提交全部"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
5.2.2 调查准备
5.2.2.1 调查组
5.2.2.1.1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与该调查区旅游环境、旅游资源、旅游开发有关的专业知识,一般应吸收旅游、环境保护、地学、生物学、建筑园林、历史文化、旅游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
5.2.2.1.2 根据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技术培训。
5.2.2.1.3 准备实地调查所需的设备如定位仪器、简易测量仪器、影像设备等。
5.2.2.1.4 准备多份"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
5.2.2.2 资料收集范围
5.2.2.2.1 与旅游资源单体及其赋存环境有关的各类文字描述资料,包括地方志书、乡土教材、旅游区与旅游点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等。
5.2.2.2.2 与旅游资源调查区有关的各类图形资料,重点是反映旅游环境与旅游资源的专题地图。
5.2.2.2.3 与旅游资源调查区和旅游资源单体有关的各种照片、影像资料。
5.2.3 实地调查
5.2.3.1 程序与方法
5.2.3.1.1 确定调查区内的调查小区和调查线路
为便于运作和此后旅游资源评价、旅游资源统计、区域旅游资源开发的需要,将整个调查区分为"调查小区"。调查小区一般按行政区划分(如省级一级的调查区,可将地区一级的行政区划分为调查小区;地区一级的调查区,可将县级一级的行政区划分为调查小区;县级一级的调查区,可将乡镇一级的行政区划分为调查小区),也可按现有或规划中的旅游区域划分。
调查线路按实际要求设置,一般要求贯穿调查区内所有调查小区和主要旅游资源单体所在的地点。
5.2.3.1.2 选定调查对象
选定下述单体进行重点调查:具有旅游开发前景,有明显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的旅游资源单体;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代表调查区形象的旅游资源单体。
对下列旅游资源单体暂时不进行调查:明显品位较低,不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开发后有损于社会形象的或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影响国计民生的;某些位于特定区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