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例中,该保险公司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第一步:识别保险风险。本例中的原保险保单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导致其身故的保险风险。
  第二步:判断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本例中被保险人因意外、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支付保险金,因此,该保险风险转移具有商业实质。在意外、疾病身故两种互斥的给付情形下,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合同条款、经验数据后,选择疾病身故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第三步:计算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风险比例,本例中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即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支付1倍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保险事故未发生情景下,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间内选择退保的,保险公司按保单现金价值支付退保金;如被保险人持有保单至满期日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支付满期给付金,计算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风险比例如下:
保单年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保险风险比例 
 | 11% 
 | 24% 
 | 21% 
 | 18% 
 | 15% 
 | 12% 
 | 9% 
 | 6% 
 | 3% 
 | 0% 
 | 
  本例中有8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风险比例大于5%,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条件,因此,确认为保险合同。
  〔例2〕20×7年1月1日甲寿险公司与丁某签定一份期缴年金保单,年交保费1000元,被保险人为年龄为35岁的男性,保单的主要条款规定如下:
  (1)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60岁)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A、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交费账户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B、选择按照转换日的年金费率将交费账户累积金额转换为10年固定年金;
  C、选择按照转换日的年金费率将交费账户累积金额转换为生存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