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执行观念推进执行改革
--在福建省法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现场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葛行军
2002年10月25日
近几年来,福建省法院执行工作很有成效,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执行机构、执行分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方法方式等四个层面的改革取得很大成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又在这里召开全省法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现场会,我代表最高法院执行办对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
这次会议在全国各级法院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中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这次会议对执行改革的核心任务,也就是对建立健全执行权监督制约的分权运行机制进行了具有意义的探索,会议推广的四个基层法院的改革经验,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第二,这次会议推广的执行权分权运行的经验都是与强化执行队伍建设紧密联系,因而对于执行队伍整顿向深层次发展,无疑地具有推进作用。第三,这次会议探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与执行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对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第四,这次会议在福建省法院系统第一个成立执行局的福安市法院召开,又是在全省第一个成立执行局的宁德市中级法院辖区内召开,对全省乃至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机构改革必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这是福建省高级法院和宁德市两级法院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法院执行办对为此付出辛勤努力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执行局领导以及全省的执行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谈六个问题,这些意见是我个人的意见,不代表最高法院执行办,仅供你们参考。
一、关于执行队伍教育整顿的问题
针对全国法院执行队伍的现状,最高法院决定开展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执行队伍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这个问题一直是最高法院领导关注的重要课题,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执行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对着社会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其二,执行是人民法院追求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三,执行工作处在社会各种矛盾的旋涡之中,特别是大要案件的执行。其四,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是处在现代商战中商家必争的制高点,我们每个人手里的权利都会成为争夺的对象。其五,执行干部是处在反腐败的风口浪尖上,受社会各个方面监督。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在这次广东检查执行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时说得很透彻:我们专项干部面对着“三高”:高难度、高诱惑、高风险,这是指执行工作太难了,现在越来越被社会各界认识了;我们直接和当事人接触,直接和钱物接触,各种诱惑太多了;在高诱惑下,我们处在高风险的状态。中国有的分析家分析各种职业中,执行的职业是最具风险的职业,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
第二,执行队伍的先天不足。这么艰巨的任务,这么重要的岗位,原来滥竽充数的人多。配备干部的时候,完全不具备执行工作需要的干部派进来,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又派不进来,各级法院都有将扫地的、开车的、做饭的、打字的送到执行队伍中来。这几年来,有些好转,但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所以有人说我们这个队伍是杂牌军,先天不足。一支将近4万人的队伍,就是这样的一种成分,去面对这样的一个现实,怎么可能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