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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三、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

  国办通知以“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逐项抓实抓好。要根据国办通知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落到实处。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和国办通知精神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地方政府、部门、企业把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情况并进行认真总结,每季度将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于12月10日前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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