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基金委员会专职及兼聘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科学基金项目,并回避直系亲属申请项目的评审;
2)学科评审组成员和科学基金委员会兼职专家,回避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或参加的项目的评审活动。评审组成员和兼职专家的申请项目,需学科评审组逐项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出席人数的2/3以上方予通过。
第八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工作的保密规定》,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第二章 初审
第九条 科学部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科学基金面上各类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科学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他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不执行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结果的。
第十条 经初审建议不资助的项目,学科须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由科学部主任(副主任)审核同意。
第三章 同行评议
第十一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由科学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
第十二条 选准评议人是做好同行评议的关键,应针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进行选择。
1)选择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科学工作者作评议人;
2)选择评议人要注意群体结构,既要考虑专业对口,又要考虑知识的覆盖面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