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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失效]

  3)交叉学科项目的评议人,应包括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
  4)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项目(简称高技术探索项目)的评议人,必须有“863计划”专家组成员。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审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明确、具体的同行评议意见应不少于3份。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 评议人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及研究条件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
  第十五条 学科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综合、分析、归纳评议人的实质性意见,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对同行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或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写成报告,提供学科评审组参考。

第四章 学科评审组评审

  第十六条 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评审工作需要,设若干学科评审组,在初审、同行评议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根据择优支持条件和资助控制指标,提出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的建议。
  第十七条 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知识面较广、作风公正、热心科学基金工作、有一定声望的科学家组成,并实行任期制。
  第十八条 学科评审组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不代表部门和单位,不为部门、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自觉维护科学基金评审工作的声誉。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科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可酌情特邀少数专家参加当年学科评审组的评审,特邀专家享有学科评审组成员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科负责人应就初审、同行评议及计划资助项目数的经费指标等重要问题,向学科评审组作汇报说明,并根据同行评议情况,选择优秀项目建议学科评审组重点评审,建议重点评审的项目数一般不得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并将未建议重点评审的其他申请项目及其初审、同行评议材料提供学科评审组调阅审查,如发现其中有需复议的项目,经两名以上评审组成员提议,可纳入重点评审,但需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数赞成方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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