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次稽查工作碰头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两地证管办积极履行职责,依据现有的证券管理法规,对证券市场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对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证监会,并积极协助调查和处理。例如上海证管办对“宝延集团”中有关单位的内幕交易等情况及时上报证监会并协助调查。深圳证管办积极配合证监会对“厦海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与会代表就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和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讨论,一致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1.体制不顺。中央与地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无法确定,特别是作为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政府主管机关依法稽核缺乏必要的依据。
  2.立法滞后。虽然国务院已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但对于证券市场发生的众多违法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对定性、量刑仍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对于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诸如融资、透支引致的经济纠纷案件,各级法院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进行审理,普遍感到棘手和难以定性。
  3.深沪两地交易所的会员和上市公司遍布全国。市场所在地的政府管理机关和交易所如何对异地会员和异地上市公司实行有效监管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4.市场的各种违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严重。
  上市公司方面,突出的问题是信息披露和资金运用不规范。
  券商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
  机构和大户方面,主要是利用各种形式联手造市。
  其他较为突出的违规行为有内幕交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抛股等。
  5.有些证券案件虽经多方调查,但由于目前的法律规定比较粗,难以对号入座,在定性上也存在一些难度。因此,需要对市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从法律上加以规定,一些难以用现有法律解释的,应通过案例加以示范以便罚之有据。
  6.稽查人员相对偏少,政治、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各单位从事稽查工作人员一般只有3至5人,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多,信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急需增配力量。同时,应对稽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几点措施:
  1、体制上,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管体制。从市场实际出发,明确地方监管、稽查的职权,形成上下协作的监管统一力量,为市场监理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