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度上,要健全各项监管、稽查法规、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稽查工作规程,完善信访制度及举报制度。
3、工作上,要明确监管、稽查工作的重点。加强稽查工作的广度和力度,集中力量,重点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和券商的欺诈客户以及机构大户的联手造市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公布于众。
4、组织上,要充实各部门的稽查力量,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保证经常性的互通情况。
5、人员上,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稽查人员政治、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关心稽查人员的生活,帮助解决好稽查人员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困难,支持稽查人员加强监管、依法办案。
6、总体上,建立、完善符合本国国情的市场监管框架结构。近期内应加紧做的工作是:
(1)开展证券执法情况调查,解剖麻雀,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2)明确沪、深证管办、交易所监管、稽查职权。
(3)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
(4)加强与人民银行的配合,强化对券商的监管。
(5)加强交易所的会员管理和风险控制。
(6)加强券商的内部管理,做到定位(设立内部监察机构)、定人(专人负责内部监察管理)、定内容(定期向证管部门报告内部监察管理情况)。
四、关于对授权文件(修改稿)的意见
本次会议就进一步明确交易所的监管职责权限的问题、委托沪、深证管办代行证监会派出机构部分职责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经过讨论与协商,达成以下三点共识:
1、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证管办、交易所的调查职责权限。
2、沪、深证管办在进行证券、期货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对当事单位和个人暂停其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
3、对一般证券违规行为,沪、深证管办可根据证券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关于下一次碰头会的时间、地点及承办单位
根据证监发字[1995]54号《关于建立证监会、沪深证管办、交易所稽查工作定期碰头会议制度的通知》,与会代表经过协商确定,下一次碰头会将于今年8月中旬在上海召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承办。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会议结束后,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好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各项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联系与配合,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力争使今年的证券监管和稽查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