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决赛时间安排
决赛定于2010年5月28日至3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五、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各组织一支代表队参加决赛,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1名联络员、3名粮油保管员选手和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质检机构组1人、粮油企业组2人)选手,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职业的比赛。
六、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团队奖(共6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2.优秀个人奖(共50名)
一等奖(金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质检机构组)个人成绩第1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企业组)个人成绩前2名。
二等奖(银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至1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质检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至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至10名。
三等奖(铜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6至2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质检机构组)个人成绩第6至8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企业组)个人成绩第11至17名。
3.优秀组织奖(共8名)
对竞赛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
1.竞赛组委会向获得决赛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奖”,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职业(组)决赛第1名将按有关程序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竞赛组委会向获得决赛二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奖”,并授予“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竞赛组委会向获得决赛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