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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四、决赛时间安排

  决赛定于2010年5月28日至3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五、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各组织一支代表队参加决赛,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1名联络员、3名粮油保管员选手和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质检机构组1人、粮油企业组2人)选手,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职业的比赛。

  六、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团队奖(共6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2.优秀个人奖(共50名)
  一等奖(金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质检机构组)个人成绩第1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企业组)个人成绩前2名。
  二等奖(银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至1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质检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至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至10名。
  三等奖(铜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6至2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质检机构组)个人成绩第6至8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粮油企业组)个人成绩第11至17名。

  3.优秀组织奖(共8名)
  对竞赛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奖励办法

  1.竞赛组委会向获得决赛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奖”,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职业(组)决赛第1名将按有关程序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竞赛组委会向获得决赛二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奖”,并授予“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竞赛组委会向获得决赛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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