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考核内容
| 公开方式
| 考核资料来源
| 标准
分
| 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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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名称、部门设置、管辖范围、管理职责、投诉举报和搜救应急联系方式、执法人员证照、执法车船编号、廉政承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海事执法人员“八项纪律”、对外服务承诺
| 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告示牌等
| 公开资料
| 10
|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
二
| 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依据
| 1.海事行政执法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录
|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告示牌、办事卡片、便民手册、法规汇编等相关出版物
3.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
| 5
| 1.每缺少一个应当公开的海事行政执法相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0.5分;
2.未公开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录的,扣2分。
|
2.海事规费征收项目、依据和标准
| 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 公开资料
| 5
| 1.未公开海事行政收费依据的,扣5分;
2.每缺少一项应当公开的海事行政收费标准扣1分。
|
三
| 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
| 1.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的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受理部门、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 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卡片、便民手册、政务公开指南
| 公开资料
| 5
| 未按照规定公开海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报备和其他许可类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受理部门、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格式文书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
|
2.以下海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污染清除作业资质审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成立验船机构,境外验船机构申请在华设立验船机构等。
| 1.海事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3.海(江)岸电台、甚高频无线电话、短信平台
4.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
5.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直接向申请人告知相关事项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0
| 对应当进行主动公开的海事行政许可办理结果,未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公开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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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向申请人主动公开,对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依申请公开。
|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
3.短信平台
4.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直接向申请人告知相关事项
| 相关文件记录
| 10
| 1. 对应当进行主动公开的其他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未通过有效方式向申请人主动公开的,每次扣1分;
3.公民申请查询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海事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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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记录
| 依申请查阅
| 相关文件记录
| 5
| 公众申请查阅的海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档案和处理结果,海事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开的,每次扣2分。
|
四
| 海事行政处罚(强制)、复议、听证
| 1.海事行政处罚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法规汇编等相关出版物
| 公开资料
| 2
|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
2.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做出海事行政处罚(强制)的决定、证据、依据等材料
| 依申请查阅
| 相关文件记录
| 2
| 按照规定应当允许被处罚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查阅做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等材料,处罚机关拒绝查阅的,每次扣1分。
|
3.行政复议渠道
|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卡片、便民手册
2.海事门户网站
| 公开资料
| 2
| 海事行政复议渠道以及联系方式未公开的,扣1-2分。
|
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提出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 应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其它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请查阅
| 相关文件记录
| 2
| 按照规定应当允许当事人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拒绝查阅的,每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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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听证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 1.听证会通知书
2.新闻媒体
3.海事门户网站
| 相关文件记录
| 2
| 1.按照规定应当公开进行行政听证,未公开进行的每次扣2分;
2.海事听证按照规定应当提前进行公告而未进行公告或公告时间过短的,每次扣1分,由于参加听证人员过少,导致相关单位或个人利益受到损失的扣2分;
3.对符合听证要求的许可项目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告或公告范围过小的,每次扣1分;给利害关系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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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其他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 1.水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情况
| 1.海事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2
| 未按照规定公开水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情况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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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材料
| 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有效方式
| 相关文件记录
| 2
| 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申请查阅海上交通事故调查证据材料,海事机构拒绝查阅的,每次扣1分。未将事故情况和原因向社会公开或未书面告知《事故调查结论》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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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航区、VTS区域、引航员登轮点、保安联络点
| 1.政务中心(大厅)、码头等处设置的触摸屏、政务公开栏、办事卡片、便民手册、信息简报、航行通(警)告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 相关文件记录
| 2
|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
4.沉船、沉物及航标漂移、灭失及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
| 1.航行通(警)告
2.信息简报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未按规定公开影响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方面的信息的,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
|
5.应船舶请求,VTS提供的他船动态、助航服务、水文气象、航行通(警)告等信息服务
| 海(江)岸电台、甚高频无线电话、短信平台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应船舶请求,VTS应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服务、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等信息服务,VTS拒绝提供的,每次扣1分,给船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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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
| 1.海事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未按规定公开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的,扣1分。
|
7.具有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
|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未按规定公开具有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的,扣1分。
|
8.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
| 1. 海事门户网站
2. 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未按规定公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点的,扣1分。
|
9.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油剂名录
|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未按规定公开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油剂名录的,扣1分。
|
10.海图等相关航测信息
| 相关出版物
| 公开资料
| 1
| 未按规定公开相关航测信息的,每次扣1分。
|
11.具备安全和防污染能力的游艇俱乐部名单,游艇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
| 1.政务中心(大厅)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2.海事门户网站
3.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
12.辖区船员培训机构名单及其培训范围,船员服务机构名单及其服务项目,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和承担法律义务、侵害船员合法权益或者不诚实守信的船员服务机构名单
|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3.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
| 1
| 缺少项目或项目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
13.船员、引航员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考场规则、实际操作考试办法、考试和评估计划、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和评估成绩等考试相关信息
|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3.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2
| 未按规定公开船员、引航员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考场规则、实际操作考试办法、考试和评估计划、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和评估成绩等考试相关信息的,每缺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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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引航员注册的注销情况
| 1.海事门户网站
2.政务中心(大厅)等处所设置的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未按规定公开引航员注册的注销情况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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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名单
| 1.海事门户网站
2.新闻媒体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未按规定公开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名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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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海事执法信息
| 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有效方式
| 公开资料、相关文件记录
| 1
| 未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