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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三届梁希青年论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五条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负责梁希青年论文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六条 奖励范围
  近5年内在国内外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年龄在论文发表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所有与林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及在中国林学会及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第七条 评审标准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热点和难点,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和发展;
  3、论文数据充实,方法科学,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研究成果在同类研究中领先,对推动学科发展有较大作用;
  5、论文引用频次较高。
  第八条 奖励名额及奖金
  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获奖论文约占申报论文总数的50%~60%。只奖励论文第一作者,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3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不发奖金,只发证书。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申报、推荐
  凡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学术论文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均可申报梁希青年论文奖。申报梁希青年论文奖应按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可自荐或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第十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由下列单位负责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2、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3、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4、中国林科院及其各所、各中心;
  5、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农大林学院(系)及综合性大学生物学院;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科院(所);
  7、林业行业核心期刊编辑部;
  8、其他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十一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审方式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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