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地区要共同努力,首先把《转机条例》赋予企业的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和责任在一万多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
四、组织实施《监管条例》,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系
《监管条例》是《转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要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由实物形态逐步转变为价值形态,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体制。
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和严重流失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对其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要负起监督职责,根据需要认真做好派出监事会等项工作,企业要普遍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继续对少数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进一步理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
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分期分批地选择一千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纳入国家直接委派监事会的范围,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
五、加快改革步伐,为“转机建制”创造必要的条件
改革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改革、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要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党政关系,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可以交叉任职,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党政主要职务一人兼;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民主管理。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从实践中考察和选聘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厂长(经理);建立经营者资格认证、业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经营者的工资收入,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人才合理流动机制,逐步形成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改革企业经营者现行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在实行董事会聘任经营者的前提下,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将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职工工资分离,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责任、风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要按照企业进入市场,独立经营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与民主的决策体系,加强技术开发与市场营销体系,强化审计、监督和产权约束体系,并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基础性工作。要精简生产人员,严肃劳动纪律。要坚持和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对因管理水平下降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