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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关于划转代理开发银行软贷款有关帐务处理的通知

  (一)贷款本金的划转
  1.各经办于12月5日,按照应划转贷款金额,填制特种转帐凭证二借二贷,以一借一贷分别代替新旧贷款帐户借、贷方记帐凭证,另两联(一借一贷)盖章后送借款单位作调整帐务的回单。转帐时,会计分录:
  借:代理开发银行软贷款       ××单位贷款户
  贷:国家投资公司基建基金委托贷款  ××单位贷款户
  贷: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      ××单位贷款户
  上述贷款划转时,转出贷款作减少发放贷款累计处理。
  2.贷款指标应全数转入新贷款帐户。
  (二)积数和应收未收利息的调整
  1.将应转入新帐户积数记入新帐户,同时冲减原贷款帐户的积数。
  2.在表外科目结计的应收未收利息,也应相应划转“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表外科目。转出应收未收利息时,
  付出:待收国家基建基金委托贷款利息     ××单位利息户
  付出:待收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利息     ××单位利息户
  转入代理开发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时,
  收入: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应收未收利息     ××单位利息户
  (三)各经办行在12月上旬的会计项目电报及统计报表,有关贷款项目当年发放贷款累计要按调帐后的数据上报。各行上报时,会计、统计要加强核对。
  四、贷款基金和调拨资金的调整
  鉴于本次代理开发银行软贷款的划转数,均以项目清单所列的贷款数划转,为避免调拨资金清算的在途,各级行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同一天(12月5日)调整调拨资金帐目。
  (一)经办行的处理
  经办行会计部门于12月5日根据资金计划部门送来的“调整调拨资金通知单”填制借、贷方转帐凭证,办理调拨资金划转代理开发银行软贷款基金的转帐手续,“通知单”作借方记帐凭证附件。转帐时,会计分录:
  借:调拨资金            业务资金户
  贷: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基金       软贷款基金户
  (二)管辖行的处理
  各分行、地市行于12月5日,应按项目清单所列辖属行应划转的贷款数,调整上下级行的调拨资金,同时以“通知单”代替对帐单寄上级行,与上级行核对调整的调拨资金。
  (三)总行的处理
  1.总行资金计划部于12月5日根据“项目清单”列明应调整各分行的调拨资金数额,据以调整各分行的调拨资金,并与分行上报的“通知单”核对。
  2.总行营业部会计部门于12月5日办理下列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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