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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信息化分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类省主要工作任务

  (一)一类省:一是按照国家数据交换规范调整本省系统,将网络化协作模块扩展到本省系统中,做好新接口联调,完成对接;二是不断加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逐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数据质量,按时完成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的季报工作。

  (二)二类省:一是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改造本省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完成系统联调、历史数据迁移、人员培训等工作,按期完成对接;二是在完成对接工作前,采取托管的方式开展网络化协作;三是提高数据质量,做好流动人口相关数据季报工作。

  (三)三类省:一是在托管的同时,加紧调研,加快省级系统建设步伐;二是提高数据质量,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试点省和非试点省分别做好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的季报和年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主要负责业务指导,规范制定,组织协调工作。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工作;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与实施,以及系统运行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督促指导各省(区、市)建立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力争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省级集中。

  (三)明确工作进度,加强督导。根据一、二类省的实际,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分批指导各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接工作,并按月通报工作进展。

  四、工作进度

  (一)4月1-10日:一、二类省制定本省对接工作方案,并上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二)4月中旬-5月:按照对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一类省率先实现对接;其余11省安排本省系统改造、调整行政区划等工作。

  (三)6月-11月:与具备新接口对接条件的省份进行测试数据交换,调试接口,技术条件成熟的省份随时安排转为正式环境。

  (四)12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对已经实现对接的省份进行评估,对使用PADIS系统的托管省业务数据进行评定,对未完成预定目标的省份进行通报。

  附件:
  对接工作时间进度表

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
山西开始调试升级正式环境安徽正式运行河南正式运行湖北正式运行江苏正式运行
吉林开始调试贵州正式运行山东正式运行湖南正式运行江苏开始调试陕西正式运行
上海开始调试河北正式运行山西正式运行重庆正式运行四川历史数据迁移四川正式运行
山东开始调试吉林正式运行浙江正式运行福建正式运行  
贵州开始调试安徽开始调试上海正式运行陕西开始调试  
浙江开始调试重庆开始调试湖北开始调试湖北历史数据迁移  
四川开始调试福建开始调试重庆继续调试江苏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河北开始调试河南开始调试江苏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河南改造本省系统湖南开始调试四川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湖北改造本省系统湖北继续改造本省系统湖南调试接口   
江苏改造本省系统江苏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四川改造本省系统四川继续改造本省系统    
 山西系统内部测试    
 浙江系统内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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