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集中清理执行款物、执行案件卷宗活动
近年来,由于案件大量上升,执行任务很重,执行法官工作压力很大,使得相当一部分执行款物管理没有跟上。前一段,我们通过调研发现,执行款物的管理在一些地方相当混乱。很多执行人员之所以违法违纪,和这个环节管理混乱、漏洞颇多有很大关系,一些干警在执行款物上栽了跟头。执行款物在有些地方数量相当惊人,大量的执行款滞留在法院帐户上,不知道留了多长时间,不知道是哪个案件的,更不知道应该给谁。这样的状况使个别执行人员有空子可钻。目前已经发生了3800万执行款被执行人员挪用的典型事件,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如果不在这个环节上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执行干警不仅过去出问题,现在出问题,将来还会出更大的问题!如果不加强管理,会害一批干部!应该说这是最起码的一项制度,一个案件的执行款到了法院,我们就有义务保管好,也有义务把它及时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同样,执行案卷管理的问题也很多。这几年案件大幅度上升,有的执行法官一年办理200多件案件,就疏于对案卷进行管理。有个地方法院统计,一年执结的5000件案件中,真正归档的只有1000件,另外4000件到哪里去了?无人知晓。这同样是一个很大的隐患,也是造成一些案件产生腐败的根源之一。所以,会后各级法院就要开展执行款物、执行卷宗的清理工作。我们很快将会下发通知,要求今年7月底之前,把全国执行款物和执行案卷清理工作完成。为配合这次清理,我们近期准备在深圳和厦门召开现场会。为什么到深圳和厦门开现场会?就是看看好的地方是怎么做的。深圳、厦门在执行款物、执行卷宗的管理问题上已经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且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对执行款物、执行卷宗管理比较好,大家去看一看、学一学。这本身是基础性的工作,并不难做好,这些措施和制度也不难学,只要大家重视了、去学了并且采取了措施,很快就会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当然,我相信还有其他的法院搞得也是比较好的,我也相信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有这个问题。但是,从全国来说,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必须到下决心开始抓的时候了,这同时也是为召开二执会做好充分准备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关于执行队伍建设问题
应该说从1996年召开一执会到现在将近8年的时间,执行队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整体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成绩当然应该充分肯定,但是执行队伍面临的现状也绝对不容乐观。对此,最高法院党组、肖扬院长给予了高度关注,希望我们在队伍建设上要有新的举措,要扭转目前的这种状况。尽管从统计数字上,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所占的比例并不比其他部门多,甚至还要少,但我们不能老是强调这个方面。我们首先要把自己的队伍管好,要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存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在现在情况下的严重性。我们这样做,并不是要否认执行工作这几年的成绩,也不是要否认执行队伍这几年在素质上的提高。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一定要对现有执行队伍进行调整。由于历史原因,执行干警来自各个方面,许多人员原来的业务素质不是很高,有司机、法警以及其他勤杂人员,也有审判业务单位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人,这是历史形成的,就当时的情况而言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到了重新认识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很多法院的院长讲,法院工作的成与败从一定意义上说在执行。这几年执行队伍也的确出了不少违法乱纪的问题,都和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而且,在执行实行新体制、执行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形势下,再不调整执行队伍结构的话,很难保证下一步的执行工作会有前途,会能得到发展。这方面沿海一些地区已经带了好头,有的地方的领导班子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调整现有执行人员队伍。比如,上海高院提供的材料,上海执行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已经占到了75%。当然我们别的地方可能很难学,也很难达到上海的水平。但是,至少上海的情况是一种示范。要逐步实现执行人员的调整。调整的决心和力度要大。要有计划地进行。在现在的情况下,很难把所有不符合执行工作需要的人都调整走,但一定要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我听深圳中院的邓基联院长讲,这几年深圳中院的执行人员2/3都已调整,剩下的1/3也要调整。看来关键就在于提高认识。第二个办法是加大培训力度和考核力度。有些同志尽管基础差、先天不足,如果通过培训最终能够适应执行工作,同样能够达到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培训要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培训、考核和发放执行公务证结合起来,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不能发放执行公务证。可以把这作为一个硬指标。同样,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比如去年全国执行人员统一考试中两千多个考试不及格的人员,经过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就应当理直气壮的要求院里调整这些人的工作,因为他们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而且,考核不能是一次性的,下一步要建立经常性的考核制度,通过加大培训、考核力度,使我们现有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后有一个比较大的提高。第三,要把执行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作为评判我们法院、法院执行机构工作情况的主要指标。你案件执结率再高,执结的社会效果再好,执行干警的其他素质再高,但是如果你出了一起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的事,我就认为你所有的成绩等于零。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社会将因为这样的行为而不认可执行工作,我们的执行工作成绩将由于这样的事件而被全部抹杀。所以,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上,除了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外,恐怕还要将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放到头等重要位置。这个精神将作为评选二执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指标。换句话说,你这个法院、你这个执行机构的其他工作再好,如果出了一个执行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这次一律取消评选资格。这没什么可商量的。今后各级法院都应该按此标准抓我们的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不用这种铁的手腕,我们就很难完成最高法院党组以及肖扬院长对执行工作的期望和要求。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葛行军副主任特别想让我给大家提供一个信息,这是今年5月28日《检察日报》所登载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提供的一篇稿件,文章的题目就叫《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矛头直接指向我们的司法人员,所谓的司法人员就是指的法院干部,法官!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正盯着我们呢!自己要站得直、坐得正,身正才能不怕影子歪!在这种形势下,如果我们不加强自身的警惕性,不加强队伍建设,后果会是什么样?尽管对这样的文章,通过这样的一种形式刊登出来,可能很多人会有异议,你这是什么意思?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形势的严峻,人家在盯着我们的人员,我们自己千万不要有缝,不要干违法违纪的事情,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干警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