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
我们实行的“三统一”体制,赋予了我们监督的职责和权力。目前,在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还没有得到有效克服的情况下,执行监督就必不可少。在此问题上我们不要有任何的疑虑和顾虑。各高、中级法院也都应该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什么禁区,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也是体制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最高法院,今后仍将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对那些消极执行、乱执行或者错误的执行,就是要旗帜宣明地进行监督。当然,作为最高法院,将严格监督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监督的范围。但对于明显有问题的,最高法院有明确意见的,我们将毫不犹豫地监督到底。最高法院自身工作如何改进自然是我们的职责,但怎么来坚持法律原则,怎么来维护司法的统一、确保司法的权威同样是我们的职责。据我所知,以往这些年,有些案件最高法院是有明确意见的,是发了院函的甚至是多次发了院函的,但是有些地方该报的没有报,该纠正的没有纠正。什么叫政令畅通?如果最高法院都不能做到对我们认为正确的、有明确意见的东西做到令行禁止,怎么面对执行工作今后的发展?所以,下一步最高法院要清理以往所办的监督案件。对于有的案件,我们原来的意见不那么准确的,甚至不太慎重的,我们也会认真研究。一旦我们认为原来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要一一列出监督,也希望各高级法院回去以后也能清理一下最高法院这几年来监督的案子数量以及办理情况。这样的原则和要求同样也适用于本省内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案件监督。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确保我们的体制运转有效。以前发生过什么问题以及是什么原因就不管他了,我们关心的是下一步这些案件最终结果是怎么样。我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如果最高法院面对一个明显错误的、有地方保护的做法,不能一抓到底,不能让它最终得到纠正,那么要我们最高法院干什么?!要执行办干什么?!在这个问题上大家的认识应该是统一的。相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类似的问题存在。为了加强对执行案件办理的指导和监督,最高法院执行办下一步要编发两个出版物,其中一个是和法律出版社签订的,而且已经出版了两年,下一步我们要着力提高它的质量。同时,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与参考》。以前可能很多同志包括下级法院并不知道这两个刊物,它们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们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便于统一认识,对我们执行工作上下沟通相关信息和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是很重要的载体和渠道。这里跟大家通报一下,如果有需要这两本刊物的,我们将跟出版社联系,出版社也答应给我们一定的优惠。
总体上讲,我还是执行工作的门外汉,对很多情况不了解。我今天谈的很多看法,相信也不那么准确,甚至有些还和我们的执行实践相脱节,如果真是这样,请大家能够谅解。今后工作当中希望大家能够随时对最高法院执行办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很愿意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目的就是把我们的工作继续往前推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