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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二、关于当前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各级法院应当以这次会议为起点,使行政审判工作有一个新面貌。为落实好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李副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会议期间同志们讨论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我就需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抓认识的提高
  李副院长的报告从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从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等高度,深刻阐述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强度和力度。抓认识的提高,必须在广度和深度上狠下工夫;必须与时俱进,具有新的时代精神;必须重视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第一,必须进一步深化对行政审判工作意义的认识。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状态的形成进度、政治文明的建设速度以及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诉讼是宪政的试金石,是法治的检测器,是民主政治的晴雨表,是公民权利的守护神,是社会稳定的减压阀。行政审判是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结晶,是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审判既是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必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更是推动依法治国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行政审判通过化解行政争议,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改革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职能作用。
  第二,必须客观、全面地认识和评价行政审判已经取得的成就。新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萌芽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但真正起步是80年代中期,主要是行政诉讼法施行以后,到现在不到二十年。在行政诉讼法施行至今的十余年内,我们受理了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并审查执行了200多万件非诉行政审查执行案件,原告的胜诉率始终保持在32%-55%之间。其间,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不断完善,通过实践探索和司法解释,我们创造了不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优良制度,在许多方面甚至已经超过法治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行政审判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中的作用日益显现,行政审判的“知名度”日益提高;各级法院在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行政审判的整体司法环境已经大大改观;行政审判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已经培养和造就了两代行政审判法官,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职业化行政审判队伍正在形成。总之,我们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上百年甚至几百年走过的历程。
  第三,必须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行政审判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当前,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着诸多方面挑战,传统的“官贵民贱”、“民不告官”、“官官相护”等传统观念在一些地方还根深蒂固;一些部门和领导非法干涉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制定妨碍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的“土政策”的情况还屡有发生;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加快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司法审查案件不断增多,行政审判具有更强的外向性,审判质量要受到国际标准的检验和评价;随着司法理念的不断更新,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审判公正和效率的要求日益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确立,对行政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说明,行政审判面临的挑战还是非常严峻的。但是,我们务必要看到,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没有曲折和挫折反而是不正常的。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诉讼都曾经遭遇过挫折,有的比我们遭遇的挫折还要多、还要严重。困难和挑战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应当如何应对和克服。困难和挫折只能增强我们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勇气,锤炼我们的意志,只要我们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一步一个脚印,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困难和挫折,迎来行政审判的一个又一个春天,创造前人没有创造过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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