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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把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要根据行政审判的实际,科学地确定承办人、审判长在办案中出现的差错的具体表现及其等级,并根据不同的差错等级和数量确定在年终考核中的等次,以及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
  (四)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
  在保障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上级法院要积极探索业务指导的有效途径;加强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案件评查成为监督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经常化方式;要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要坚决予以纠正。最高法院将继续加大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力度,探索行政审判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的新形式,争取在业务和审判监督上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五)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归根结蒂取决于人的素质。要坚持不懈和不遗余力地提高广大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培养政治智慧,增强从政治的高度驾驭政治敏感性行政案件的能力,善于应对敏感性行政案件的复杂局面。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在行政审判人员中加强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人生观的教育,在改造主观世界方面很下功夫,不断清除个人主义的私心杂念,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享乐主义的侵蚀影响,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养成勤政务实的作风,培养清正廉洁的品质,正确掌握和行使行政审判权,让党和人民群众放心。
  提高质量和效率,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决策和具体措施的科学性。要鼓励广大行政审判人员钻研审判业务,大力开展行政审判应用法学研究,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增强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推进行政审判法官职业化建设。行政审判发展很快,形势逼人,必须加强培训工作。要加强同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将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要适合培训对象的特点;在注意常规业务培训的同时,特别要注意新业务、新法律、新司法解释等新知识的培训,当前特别要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学习。
  (六)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
  应当看到,有相当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是由于外部的非法干涉造成的;有些案件久拖不结,也往往与外部干扰有关。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必须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保障。但是,能否独立行使审判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司法环境,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改善司法环境是相互制约和相辅相成的。能否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直接影响行政审判的效果,直接关系到能否打开行政审判的工作局面。要增强改善司法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证明,好的司法环境等不来、靠不来,要靠我们自己去争取,去改善。在行政审判中,对涉及地方党政重大决策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要主动与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沟通、协调;遇有阻力,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以排除阻力;对于干扰行政审判的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反映,争取一揽子解决问题。改善司法环境的方式要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要有创造精神。在改善司法环境时,必须坚持原则,不能拿原则做交易。绝大多数党政部门和党政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是理解和支持的,这是我们坚持原则的基础。拿原则做交易,不仅不能改善司法环境,反而会使司法环境变得更糟,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要在改善内部司法环境上下功夫。外部司法环境往往是通过内部司法环境起作用的,各级法院领导应当充分认识改善行政审判内部环境的重要性,以身作则,在维护独立审判上起表率作用。同时,要健全法院内部的司法民主程序,保障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增强内部审判机制的抗干扰能力。
  同志们:“历史机遇是一副光荣的重担,严峻的挑战是一种强大的动力。”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体制改革、狠抓质量和效率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三项重要任务。全体行政审判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责任,自觉肩负起自己的崇高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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