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总额
a=-----------------
企业净有形资产+项目投资总额
第十九条 根据贷款的风险度设定风险权重授信额,形成按借款方企业风险大小确定贷款限额的分级审批管理制度。
风险权重授信额=贷款风险度×贷款金额
第二十条 为了适当上收风险度大的贷款和适当下放风险度小的贷款的审批权限,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试点行应根据贷款风险度和贷款风险权重授信额来确定审批权限。一般情况下,对风险度大于0.6的企业不予贷款。风险权重授信额的分级审批权限可由试点行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发放的大于本行资本金15%的单笔大额贷款应报上级行审批。对单一企业或企业集团发放的贷款,其余额一般应控制在贷款行贷款总额的10%以内。信用贷款余额应逐步控制在贷款总额的40%之内,企业信用贷款总额一般不应大于其自有资本(国家安排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贷款运用过程中,试点行应定期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及风险程序进行检查、监测、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
贷款资产风险度=贷款风险度×贷款形态系数
对贷款资产风险度大于0.6的贷款应进行严格监管。对于逾期贷款,贷款行要进行专门管理,加强催收工作,监督企业在银行重予限定的时间内予以清偿。对于呆滞贷款,贷款必须设立专户进行监管,并可成立专职清收部门。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进行清收、转化和处置。对于呆帐贷款,银行要根据呆帐核销的有关制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核销处理。
第五章 贷款风险管理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为建立“三查”岗位分离和审贷职能分离的贷款风险防范系统,试点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机构进行调整;或在信贷部门内部设立贷款调查岗、贷款审批岗和贷款检查岗。
第二十四条 贷款调查人员负责对产品和行业经济形势调查分析、企业及项目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度的测定,确保调查和评估情况属实,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