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检查报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条件,有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报刊社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依照《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或注销登记。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请各期刊出版单位按要求将上述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报主办单位审核,并由主办单位集中于2006年4月24日至28日报送至中国科技会堂1701房间(期间联系电话68518822转21701)。
根据《通知》精神,逾期经催告1个月内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李芳 张利军 王晓彬
联系电话:68571884,68788552
附件:2005年报刊年检表填报说明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2005年报刊年检表填报说明
一、北京地区凡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出版单位均须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填写年度核验表。
二、本表所填各登记项目如需变动或拟对其他登记项目变更登记,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并须办理变动手续。其他情况需说明的,也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三、凡与主报或报业集团合并进行财务管理的报纸,仍需填报年度核验要求的各项经营指标。
四、新增指标说明
1、单位性质 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非独立核算的编辑部按非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另附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增加值 是指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创造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其中:
劳动者报酬:包括在职职工和招聘的临时工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公费医疗、交通补助、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营业利润前交纳的各种税减去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