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欺骗性较强的要及时向公众发布警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服务;利用好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农民消费者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6.质监部门要公布对中标企业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宣传质量优良、服务到位、履行承诺的优秀企业;对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7.农业、环保、供销、税务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各地区的宣传任务。
1、组织人员培训。对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的基层干部、生产企业、销售商家进行政策培训。各地还要尽快抽调精兵强将加强相关政策学习培训,培养宣传骨干力量,加强政策宣讲工作。宣传骨干人数要适应本地宣讲工作需要,确保在宣传月活动期间乡乡有人进、村村不遗漏。
2、发放宣传材料。印发家电下乡宣传小册子及给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内容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操作性强。
3、提供咨询服务。要定期组织基层干部与农民面对面交流,尤其是要充分利用集市、商场等农民集中的地方开设咨询点,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各地区还要开设专门的家电下乡咨询热线电话,耐心为农民朋友释疑解惑。
4、张贴横幅标语。要征集农民喜闻乐见的标语、口号,在县(市)主要街道、县域主要干道、每个家电经销网点、每个乡镇、每个村组都要打出家电下乡的横幅、标语、广告牌,展开立体式、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攻势,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5、开展政策宣讲。积极组织本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制作电视公益广告或综艺节目,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内容以及《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宣传力度。各县(市)要配备宣传车,定时分片到各乡镇、各村组播讲家电下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