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有利于支持和保障依法行政
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也是制定
《证据规定》的指导思想之一。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行政审判的一个重要功能。单纯强调监督不强调支持和保障,不利于改善行政审判执法环境;不注意通过行政诉讼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将会成为行政审判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证据规定》体现了这种指导思想。例如,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采取法律未禁止、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收集的证据,不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已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而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实施这些规定,将会进一步促进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
(三)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行政审判制度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一直是完善行政审判制度的瓶颈问题之一。
《证据规定》以
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在总结十余年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外成熟的证据规则,将这些经验上升为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判制度,解决了行政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于保障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的依法有序进行,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证据规定》通过对
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和细化,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质证,法官如何认证更加清楚,对官司输赢的原因更加明白,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使人民法院真正成为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弘扬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四)有利于人民法院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司法审查的职责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全面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其中包括对涉及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证据的要求,特别是对证据的告知、质辩、以证据为根据和直接言词的要求。
《证据规定》的许多内容体现了世贸组织规则和修改后的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现代法治和正当程序观念,为承担司法审查职责奠定了证据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