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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城市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个环节,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优化安防设施的设计,预留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合理设置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置设施、安防办公用房等安防设施。要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客流特征,合理设置车站出入口,科学设计乘客流线,尽可能避免人流过度集中或交叉。在地下线路隧道区间,合理设置联络通道或疏散通道、紧急疏散导向标志。在车站内外和通风设施的布设选址方面,要结合周边建筑情况,合理设计,确保周边空气流通良好。
  初步设计是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防要求的重要环节。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安防设施设计的内容,并设置安防设计专篇。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初步设计中安防设施设计的审查和指导工作。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对于涉及安防设施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四、落实资金,确保安防设施与轨道交通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要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同步建设有关安防设施。对安防设施未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各地要确保已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防设施改建资金的落实,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逐步改建安防设施。
  五、建立和完善安防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水平
  各地要加强交流,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安防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体系,使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注重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研发适用、经济、高效的安防设施及相应的装备、技术,提高安防设施的科技水平。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安防设施规划建设责任。各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恪尽职守,健全制度,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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