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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遮阳推广技术和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申报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完成单位”应与鉴定(评估)证书中的成果完成单位一致,如有变化应附相关证明;
  2.“主要技术性能”,包括:项目简要介绍、技术原理、技术特点、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
  3.“主要应用技术条件”,包括:建筑结构条件、施工安装条件、环境条件等技术条件的要求;
  4.“已应用情况”,包括:已应用的工程类型、工程数量、建筑面积和应用地区、应用效果等内容;
  5.“推广应用量分析”,包括:已有推广应用量、适宜的推广应用面、三年内预期推广应用量和目前未达到推广应用量的原因等内容;
  6.“推广计划”,包括:推广进度及布点计划安排、工程试点、技术人员培训以及召开推广交流会等措施;
  7.“服务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方式。

  附件3
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量大面广具有普遍意义的工程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有关工程审批手续。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三)示范工程选用的遮阳技术应先进适用,优先选用建筑遮阳推广技术。所设计的建筑遮阳技术方案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效果显著。
  (四)示范工程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委托后,由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申报技术资料
  1.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建筑类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
  (2)示范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体系构成、技术成熟度、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3)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
  2.建筑遮阳设计方案;
  3.建筑遮阳施工组织方案;
  4.工程开工审批文件(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文件;
  (二)申报的项目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申报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申报材料应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六份,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三)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请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www.cstcmoc.org.cn)下载。
  (四)申报材料须于2010年7月30日前送交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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