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审批意见
申
报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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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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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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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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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完成单位”应与鉴定(评估)证书中的成果完成单位一致,如有变化应附相关证明;
2.“主要技术性能”,包括:项目简要介绍、技术原理、技术特点、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
3.“主要应用技术条件”,包括:建筑结构条件、施工安装条件、环境条件等技术条件的要求;
4.“已应用情况”,包括:已应用的工程类型、工程数量、建筑面积和应用地区、应用效果等内容;
5.“推广应用量分析”,包括:已有推广应用量、适宜的推广应用面、三年内预期推广应用量和目前未达到推广应用量的原因等内容;
6.“推广计划”,包括:推广进度及布点计划安排、工程试点、技术人员培训以及召开推广交流会等措施;
7.“服务方式”,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方式。
附件3
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是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或量大面广具有普遍意义的工程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拟建工程应在申请示范工程立项前办理有关工程审批手续。
(二)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
(三)示范工程选用的遮阳技术应先进适用,优先选用建筑遮阳推广技术。所设计的建筑遮阳技术方案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效果显著。
(四)示范工程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委托后,由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建筑遮阳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
(二)申报技术资料
1.示范工程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建筑类型、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进度计划与安排等);
(2)示范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体系构成、技术成熟度、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分析、技术来源、实施措施等);
(3)申报单位概况(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相应的资质情况以及主要业绩等);
2.建筑遮阳设计方案;
3.建筑遮阳施工组织方案;
4.工程开工审批文件(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文件;
(二)申报的项目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申报材料的编制与递交
(一)申报材料应文字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书一式六份,有关技术资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三)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请单位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指南和申报书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www.cstcmoc.org.cn)下载。
(四)申报材料须于2010年7月30日前送交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