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抵押期满时,抵押交易双方向中证交或托管代理机构发送业务类别为“抵押到期”的“债券业务交割指令”。债券结算系统主机对双方发送的指令配对审核无误后,在指定的解冻日,将冻结债券解冻,并转回原债券抵押方托管帐户。
四、若抵押期满后,抵押方未能履约还款,中证交将这部分债券继续保留在承押方债券抵押专户,按双方抵押协议有关规定处理。
五、为反映债券托管帐户的变动情况,在债券过户后,中证交和托管代理机构分别向有关的一级认购单位和二级认购单位发送“债券余额确认书”。
六、托管代理机构内二级认购单位之间的债券抵押业务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定期或根据要求向中证交报送债券托管名册。
七、跨托管代理机构的债券抵押业务,按以下办法办理:二级认购单位的成交指令经托管代理机构审核后发送给中证交。由中证交进行配对审核无误后对托管代理机构的一级托管帐户作一级清算交割,托管代理机构根据中证交“债券业务交割结算单”为二级单位办理清算交割。
第三十三条 债券贴现、回购业务的过户程序:
一、债券的贴现、回购业务按照场外买断交易来进行清算和交割。
二、债券结算系统主机在接到双方的“债券业务成交交割指令”后,作审核配对处理。
三、在双方协定的交割日,按本细则第三十条所定的原则对已匹配指令增减成交双方债券托管帐户余额,过户后向双方发送“债券业务交割结算单”。
四、回购期满时,回购双方向中证交发送业务类别为“回购到期”的“债券业务交割指令”,程序与第三十二条(三)同。
五、托管代理机构内二级认购单位间的债券贴现、回购业务亦按以上程序办理,定期或根据要求向中证交报送托管名册。
六、办理跨托管代理机构二级认购单位之债券贴现、回购业务时,二级单位的“债券业务成交交割指令”均通过托管代理机构发送中证交,中证交作一级清算交割处理后,向托管代理机构发送“债券业务交割结算单”,托管代理机构根据“债券业务交割结算单”作二级清算交割后,向二级单位发送“债券业务交割结算单”。
第三十四条 债券抵押、贴现和回购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债券截止过户日。
第六章 还本付息
第三十五条 债券还本付息业务指债券到期后由发行人一次性向认购单位偿付本金和应付利息,即本息。
第三十六条 还本付息业务基本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