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
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全国老工办发〔200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国务院拟于2003年10月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从5月份开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部分省区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执法调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具体承担上述工作的服务、协调和上级交办事宜。为做好这项事关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全国人大内司委对部分省份进行执法调研,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共同推进老年维权工作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重要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工作,开创新时期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各地老龄办要将此项工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如有必要,各地可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要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高潮。各级老龄委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涉老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协作,整合各种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年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法制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提高全社会的敬老道德意识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要积极开展敬老模范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大力表彰老年维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各地老龄委办公室要报请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省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并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报告。建议省政府要求各涉老权益保障部门,加大贯彻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力度,切实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点:一是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等方面;二是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状况;三是老年人人身、财产、婚姻等权利受侵犯状况;四是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五是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保护情况;六是老年维权机构和维权网络建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