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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保费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业务回扣收入、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它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固定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虚列佣金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赔付支出、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转移对外投资设立“小金库”;

  2、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设立“小金库”;

  3、转移损余物资、追偿款收入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试点的组织领导

  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保监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保监会成立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的“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治理的日常工作。

  各保监局在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公司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小金库”治理的各项工作。

  四、专项治理试点的步骤

  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至2010年12月底结束。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一)前期调研(截至2010年6月底)

  开展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前,保监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小金库”来源渠道、表现形式、使用方向、易发部位等,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面意见,明确“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对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整理,为政策研究和业务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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