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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动员部署(截至2010年7月底)

  保监会将在2010年7月底以前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应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及时做好计划制定、业务培训、政策解答等工作,做好思想发动,保证动员部署到位;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公司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三)自查自纠(截至2010年8月底)

  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工作要全面细致,确保质量。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动纠正和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公司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

  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各保监局和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并将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及时报送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并按照要求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于2010年9月1日前报送我会。其中,各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将上述材料报送到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保险代理公司报送到当地保监局。各保监局应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0年9月8日前报送保险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监会汇总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10月底)

  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代表性、典型性原则,保监会选择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进行重点检查,保监局选择部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代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具体名单由保监会确定后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检查除了对公司本级开展检查外,还要抽查部分下属单位,选择的下属单位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的覆盖面,能够满足专项治理试点工作需要,原则上重点检查机构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合计应不低于上一级机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在选择检查单位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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