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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1.聘期期满考核评价等级为不称职的;
  2.聘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日常评价等级为不称职的;
  3.违反国家及行业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及竞赛命题保密协议的;
  4.违反国家和行业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及竞赛评判规则和标准,徇私舞弊的;
  5.承担职业(岗位)技能鉴定题(卷)库开发工作,未按保密规定泄漏题(卷)库资源的;
  6.连续两次或累计四次不参加有关工作和会议的;
  7.累计三次未能按要求和时间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的;
  8.累计三次出现试题编审、评判等质量问题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9.聘期内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过专业专家组工作的。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相应工作的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由原推荐单位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后退出专业专家队伍。
  第七条 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业务培训与交流。
  (一)新聘任的专业专家队伍成员需参加国家局鉴定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职业(岗位)标准和鉴定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等。
  (二)各专业专家分委会每年应组织一次所属专业专家队伍成员参加的业务研讨与交流活动,重点研讨职业(岗位)标准、鉴定教材、题库开发、鉴定模式和手段创新等课题。
  (三)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培训情况记入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
  第八条 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信息采集与维护。
  (一)国家局鉴定中心建立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对专业专家队伍成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纪录、考核评价、奖惩情况、聘任管理、培训交流等进行登记管理。
  (二)专业专家队伍成员被聘任后需填写《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成员信息表》(附件6),由所属鉴定站或推荐单位审核后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存档。
  (三)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对专业专家队伍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与维护。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附1: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从事专业: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

 

从事职业

 

技术职称或

职业资格

 

年 限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  编

 

E-mail

 

联系电话

办公室

 

 

手 机

 

 

 

 

 

 

经何种培训

 

熟悉何种业务与技术,有何业绩、发明、成果和著作

 

外语及其熟悉程度

 

备   注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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