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为保证二000年话机普及率达到3%,在一九九五年达到2%。在第三轮承包期中设立“电话主线普及率”指标。
电话主线普及率=电话主线数/人口数×100%。
这项指标在承包期初下承包数,承包期末进行考核。未完成计划的单位,在最后一年的考核部分中扣减2分。
(九)为了强化质量管理,将质量分数直接与企业留利挂钩。质量分数是指邮政和电信质量的40分。质量分数每扣一分,扣减该管理局当年留利的千分之二。扣留利数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因质量和不执行调度令而扣减的留利计算公式为:
扣减的留利=全部留利×〔所扣质量分数×0.2%+不执行调度命令次数×1%〕
所扣减的利润分成,一律以“五、三、二”的比例分别从该管理局的“生产发展基金、工资基金、福利基金”中扣除。其中因质量所扣的留利,由工资基金支付的部分,将用于鼓励提高通信质量,奖励通信质量工作做得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具体办法由相关专业局制定。
(十)为鼓励企业广开门路、开拓业务、增加收入,对当年业务收入增长超过本年前三年平均增长水平的,每超过1%,增加0.25分;超过当年全国平均增长率的,每超过1%,增加0.5分,两项最多增加5分。
(十一)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的各项考核指标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予以扣分。上报指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每一指标扣减1分,隐瞒不报的,经查实每指标扣1分。不按规定时限上报而影响考核工作的,扣减1至2分。上报承包经营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表时,必须附有必要的分析和说明。
(十二)考核指标的考核计分办法
1.邮政、电信质量指标:
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1、附2。
2.业务总量、通信总量指标:
(1)业务总量=各类业务量×相应的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收入。
业务总量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成计划98%以下的扣分。完成98%至95%的扣分数一半,低于95%的分数全扣。
(2)通信总量(中央国营)=各类企业产品量×相应的不变单价+出租、代维及其他收入。
通信总量按部核定数及上年实绩考核。各局可以提出当年建议数,报部核定。未完成部核定数的扣分数一半,低于上年实绩数的分数全扣。
3.业务收入指标: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降低1%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自有收入成本率指标:
自有收入成本率=成本总额/自有收入×100%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超过2%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5.资金利税率指标:
资金利税率=(通信企业利润+税金)/(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年均净值+通信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00%
按部下达的当年计划考核。完不成计划的扣分,每降低5%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6.通信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中央国营):
分别按人均业务总量和人均通信总量考核,每项各五分。计算公式为:
人均通信总量=通信总量/通信企业职工平均人数
人均业务总量=业务总量/通信企业职工平均人数
扣分办法:
(1)当年劳动生产率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五分全扣;
(2)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劳动生产率计划的给满分;
(3)当年劳动生产率实际完成高于上年实际水平,低于计划的,按下列计算公式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应扣分数=〔1-(当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上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当年计划劳动生产率-上年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5分
7.百元固定资产产出率指标:
百元固定资产产出率=通信总量/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100
按当年实际完成数进行核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9%高于70%的单位扣1分,低于69%,高于60%的单位扣2分;低于59%以下的单位扣3分。
六、奖罚办法
(一)奖励:
部对完成承包经营责任制各项指标总得分在100分及以上,本年未发生重大通信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部劳动工资司根据全国邮电企业前五年的平均实际完成情况和其他各项因素确定的当年全国平均水平,并且质量扣分和不执行调度命令扣分总计在5分以下(不含5分)的管理局及其领导班子予以奖励。
(二)惩罚:
1.各项指标总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的,扣发局领导班子每人一个季度的生产奖金。
2.各项指标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发局领导班子每人半年的生产奖金。
3.各项指标总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全局留利分成的1%最多扣20%。对成绩突出的管理局予以奖励。
七、签署责任书的时间和程序
通信企业全行业年度会计决策结束后,四月份内完成管理局承包经营责任书的签署。各管理局按上述各项规定填报责任书一式九份,由局长签名、盖局章后在三月底前报部。
各省、区、市管理局可按本办法精神,结合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及本地区情况,制定所属通信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