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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第三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附1          邮政通信质量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1.总包邮件损失率
  2.给据邮件损失率
  3.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
  4.邮件处理不合格率
  5.机要文件失密丢损件数
  二、考核指标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的内容
  1.总包邮件损失
  (1)各类邮件总包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及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失去效用的作总包损失上报。各类邮件总包括信函、包裹、印刷品、国际邮件、邮政快件、特快专递总包和报刊袋、捆、卷等。
  (2)总包丢失以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总包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便宜逾限指标统计。
  (3)经查验发现有进口无出口节目的,自收到查单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按总包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无损找回或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总包内部分邮件损失,不作总包损失统计,但损失的邮件系给据邮件的,应按实际损失件数统计上报。
  总包邮件损失率:是指总包邮件损失个数占本企业总包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总包邮件损失率(‰)=总包邮件损失个数/本企业总包量×10000
  2.给据邮件损失
  (1)各类给据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窃、被冒领及破损、爆炸、燃烧、水湿、污染、腐蚀、虫伤、鼠咬、被撕毁、私拆无法找回或邮件失去效用无法投递的作给据邮件损失上报。各类给据邮件包括国内、国际、挂号函件、包件、汇票(套)、特快专递邮件、邮政快件等。
  (2)给据邮件丢失后,在二十天内无损找回的不作为给据损失统计。已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3)给据邮件经查验有进口无出口节目,自收到查询之日起,满二十天查无下落的,应按给据损失统计上报,如果二十天后,经查证,确已妥投的,应在年终报表中更正。造成邮件延误的列入省内邮件逾限指标统计。
  (4)包裹详情单、汇款通知单及其他按挂号邮件手续处理的业务通知单,发生丢失损毁,不按给据邮件损失统计。
  给据邮件损失率:是指给据邮件损失件数占本企业给据邮件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给据邮件损失率(‰)=给据邮件损失件数/本企业给据邮件总量×10000
  3.邮件全程时限逾限
  (1)邮件全程时限考核的邮件范围,暂限于挂号信函、快件、特快专递邮件。平常函件、包件,印刷品暂不考核全程时限。
  (2)邮件全程时限是指从收寄到投递全过程的规定时限收寄时间以收寄日戳的日期为准,投递时间以出班前加盖的投递日戳为准。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是指抽查邮件逾限件数占抽查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邮件全程逾限率(%)=抽查的邮逾限件数/抽查邮件总件数×100
  4.邮件处理不合规格。
  邮件处理规格,暂考核以下范围
  (1)总包袋牌书写是否清楚、夹钳印志是否清楚、袋口捆扎是否牢固、袋身是否完好。
  (2)平挂信函收寄日戳加盖是否清楚。
  (3)包裹收寄是否符合重量、尺寸和包装的规定。
  (4)平信捆把是否符合规定。
  (5)特快专递邮件的封装是否符合规定。
  (6)国际邮件处理规格是否符合规定。
  上述所指的邮件总包包括国内、国际和机要。散件包括国内、国际。
  邮件处理不合规格率是指被抽查的总包、邮件散件不合格个(件)数占抽查总包、散件总个(件)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邮件处理不合格率(%)=(抽查总包不合格个数+散件不合格件数)/(抽查总包总个数+散件总件数)×100
  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邮件处理规格不合格率分别以监督岗按规定抽查省会局和重点转口局及各县市邮电局的实绩为考核依据。
  5.机要文件失密丢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丢失统计。
  (1)文件遗失在文件传递有关的场所(包括自备运载工具、开拆、分发、投递处理场地和固定的文件交接场地),当班未能找回者;
  (2)文件丢失在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或不知丢失地点者;
  (3)开拆发现短少或处理中发现有进无出,自发现之日起,二十天之内未能找到下落者(开拆短少无法确定责任时,开拆局和封发局同时上报,待查清责任后订正)
  (4)文件被非机要人员误拿、误卸,不能按正常班次封发或投递者。
  泄密:是指机要文件在传递过程中被拆阅造成泄密的。
  (1)文件误投,被拆并能取出内件者(但误投单位收有同样文件者,可不作泄密统计);
  (2)文件丢失、被窃后,被人拆开并能取了内件者。
  被窃:是指机要文件在传递过程中,被人抢劫、偷窃。
  损毁:是指机要文件在传递过程中,受到损坏,不能辨认文件内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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