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技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入科研信用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承担部科技项目。
第三十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向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下达《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验收意见通知书》(见附件7),并抄送项目保证方。
第三十一条 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向部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成果鉴定(评审)。对未列入年度《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执行计划》,但对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成果鉴定(评审)申请。经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按照有关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办法对成果进行鉴定(评审)。
第五章 专家咨询
第三十二条 在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
第三十三条 在科技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查、招投标、评估、检查、验收等环节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二)从事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和了解国内外该领域最新发展趋势;
(三)咨询专家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结构应相对合理。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五条 科技成果系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装置、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第三十六条 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凡通过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实行科技成果公布制度。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公布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将暂不对外公布、发表。
第三十八条 实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科技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管理和使用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科技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或单位,必须标注"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字样,且不得影响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名称以及发表刊物名称、著作权人等基本信息在项目执行情况中报告。
第四十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中应包括成果转化方案,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科技项目验收意见中应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十一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和有关项目数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及其它形式的科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工作。
第四十二条 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评估制度,对项目任务书(合同)的执行、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科技项目后评价机制,为加快成果转化提供依据。
第四十四条 在科技项目执行中有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部科技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
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4〕548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
建 议 书
(字体黑体一号加粗,居中,段落行距2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
项目名称:
建议单位:
(公章)
建议日期:
年
月
日
(字体宋体四号加粗,段落间距2倍,段前0.5行)基 本 信 息 表
项目名称
| |
建议单位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 (100字以内)
|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 (100字以内)
|
创新点及可能获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
| |
建议经费概算
| 总投资
| | 申请拨款
| |
建议完成年限
| | 建议日期
| |
填写格式及说明
一、格式
纸张规格:A4;
页边距:左右各3.2㎝,上下各2.8㎝;
字体:宋体四号字;
段落间距:1.5倍行距,段前0.5行。
二、主要填写内容及要求
项目建议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与要求,编写科技项目建议书。
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研究目的);
2.项目前期科研及工作基础(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与评价,应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3.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期限;
4.项目依托工程情况及其它必要支撑条件(包括依托工程的概况,投资来源,工程进度与项目科研进度的配合);
5.项目经费估算及资金筹措情况(包括项目总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构成及构成比例,经费使用范围);
6.项目预期目标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建议单位意见及签章(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8.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及签章。
项目建议单位意见:
(公 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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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公 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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