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中央及国务院领导多次指示、批示要求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联合开展区域性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在上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会筹备及活动期间,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特别是上海、广州等举办城市及周边省市工商、公安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成功举办世博会、亚运会提供良好的市场、社会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在深入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对传销活动屡次发生及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地区重点进行整治。广西、河北、陕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江西、江苏、山东、安徽等省 (区)要加大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蔓延。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防止少数民族群众到其他地区参与传销活动,积极配合有关地区做好对一般参与人员的教育、劝返、遣散工作。
(三)全力做好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一批涉及地区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在继续严厉打击传统传销违法犯罪的同时,重点打击以“高科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国家1040工程”、“政府融资”、“北部湾建设”、“扶贫开发大西北”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加大对诱骗少数民族群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查处力度。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依法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以及传销组织和人员的暴力抗法行为,摧毁传销网络。同时,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传销犯罪案件侦办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传销犯罪案侦工作新模式,不断提高案侦工作水平。
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做好社会面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继续高压严打。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坚持打早、打小,防止传销坐大成势,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跨区案件的查处,要充分发挥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的功能作用。
对于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传销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可以分别依法立案,联合开展调查。对于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尚未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的,由工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张贴宣传画、举办讲座、及时发布警示提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工商、公安机关要联合向社会发布公益短信,并通过新闻媒体播发公益广告,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要加强对农民工、大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的针对性;通过参与人员现身说法、曝光典型案件等形式,揭露传销的惯用手法和欺诈本质,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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