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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意见》和《邮电通信企业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邮电通信企业的财会部门、专业部门、使用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及帐务处理手续。任何部门都不得单独将固定资产调出企业。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专业部门负责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格式七),属于一级干线的固定资产,报邮电部专业总局审查,财务部门审批。其余资产按省局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报经批准后,由专业部门进行清理,并会同财会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格式八),财会部门根据批复和清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专业部门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和清册。
  (六)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专业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格式九),按规定程序经专业部门审查后,由财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帐务处理。
  (七)邮电通信企业线路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除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上列规定办理:
  1.改扩建工程中增加和拆除的通信线路,应分别作为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处理,并据以修改线路设备明细图表和固定资产卡片。
  2.市内电话线路固定资产是指局间中继线路、主干、支干线路至未端分线设备以上的线路资产。分线设备以下的用户线路不视为固定资产,由专业部门负责实物管理。
  3.电缆迁移、其本身价值作为固定资产转移,转移后装设减少的长度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拆除后年内暂不装用的,可以转为未使用固定资产管理。
  五、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损耗的那部分价值。
  邮电企业的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以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而暂估入帐的固定资产,因自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并相应调增或调减已提折旧数。
  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1)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4)纯属于战备用的固定资产(平线结合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5)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
  (6)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
  (7)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折旧率和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提取,计算公式如下:
  (1)平均年限法: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2)双倍余额递减法: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采用双倍余额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每月“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按年初固定资产净值计算提取。
  (3)工作量法: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月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4)年数总和法: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折旧率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企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六、固定资产记录
  (一)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二)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格式一),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固定资产帐面记录,卡片记录和实物必须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邮电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中的“节”和计量单位分别设置。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组、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幢、每座为单位登记一卡;通信线路可按主杆线路路由或按分局汇总建卡,并另附线路明细表。专业部门还应附有线路明细图。
  (三)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1.财会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进行总额和分类的核算,除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外,还应建立“固定资产汇总卡片”(格式二),用以统驭每一明细科目的固定资产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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