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四)督促货运质量有关人员上岗定位履行职责;制止现场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生产的行为,并做好记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专职监督检查人员有责任对不具备承运条件的货物,提出不予承运的意见。
  (六)对货运质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工作原则。
  (七)对性质严重的货运质量责任事故,提出处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在货运质量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出奖励及表彰的建议。

第四章 质量工作标准

  第十条 库场管理
  (一)货物进出库,按单交接、点清件数、分清残损,验明包装、标志、规格、品名。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签证处理。
  (二)按票堆码、成行成线,标志朝外、箭头朝上,剔出残损并妥善保管。
  (三)对互有抵触,易受感染、易腐变质的货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变质、污损。
  (四)库、场货位合理,并留出通道,保有垛距、墙距、灯距、消防距。货垛牌填写清楚,拴挂有序。
  (五)场地货物要垛上起脊,码垛整齐。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货物要定量、定型,按标准垛堆码。
  (六)库、场整洁,货垛布局合理、坚实牢固。需垫盖的货物,上盖下垫、不露不漏不落地。垫、盖设备良好并做到苫盖严实、捆绑牢固。风季加防风网,货位无积水。
  (七)货物堆存做到“十防”:防混质、防霉变、防污染、防风、防台(风)、防汛、防火、防温、防鼠虫害、防盗。以及处理无法交付的货物、地脚货物、破损货物。无法交付货物按规定上报处理,地脚货物随原货票同行,破损货物破来好转(包装、材料、劳务费用可另计)。
  (八)库场理货员依船边、库场等交接方式,上岗定位;交接清楚,帐货相符,票据周转及时,正确编制各类记录并做到字迹清楚。
  (九)集装箱装箱前或拆箱后,作好箱底清洁工作;集装箱拼箱货物的交付,有条件的应先拆箱入库,后核对交付;在箱区现场逐票分提的,做好分次开箱交付、拆加封记录,划清溢短、原残、工残责任。
  第十一条 装卸船作业
  (一)装船作业要标准,根据船舶适航适载情况及计划积载图(表)要求,正确积载,保障船舶平稳;按票装货,堆码紧密,隔票清楚,绑扎牢固,防止货物滚动、位移。
  (二)卸船作业,按顺序、分段逐层、均衡卸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