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公共卫生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可在30%以上)。
3. 担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公共卫生科研、教学或实际卫生工作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卫生问题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公共卫生实践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公共卫生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公共卫生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公共卫生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50%以上的公共卫生硕士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5. 有足够数量的公共卫生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当地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保健服务等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公共卫生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根据卫生部对各级卫生防疫防病,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的不同职能划分,公共卫生硕士教学实践基地与现场导师应从地市级以上卫生机构产生,县级及以下卫生机构可作为公共卫生硕士的实践现场。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公共卫生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须与当地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公共卫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 课程设置、教学组织要切实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提高为核心。
3. 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和现场专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附件1-27: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护理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一定数量的覆盖护理学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3个相对稳定的护理学科研究方向和导师队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护理硕士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护理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可在30%以上)。
3. 担任护理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护理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护理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经验、副高职称以上的临床专科护理人员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护理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护理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护理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护理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有足够数量的护理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护理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至少应有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附属医院、一定的教学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稳定的专业学位培养基地,且具备较强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护理能力。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护理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采取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一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注重培养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专业学位教育特点,保证培养质量。
附件1-28: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须具有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者具有2个药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且具有工学、医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药学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药学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践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药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药学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药学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有足够数量的药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药学实践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药学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药学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药学实践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采用学位授予单位与实践部门合作培养的模式,实行由学位授予单位专家和实践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双导师制。
附件1-29:
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中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具有中药化学、中药药理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临床中药学2个以上专业方向,已招收、培养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师资条件
1. 有一支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从事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师不少于30人(西部地区可不少于20人)。
2. 中药学硕士每门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专职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50%以上;任课教师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40%以上(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
3. 担任中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并承担一定的科研或中药学研究课题。
4. 有一定数量的来自中药企业具有丰富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专家作为兼职指导教师,协作指导中药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现场工作。
三、教学条件
1. 在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方向课程方面,具有符合中药学硕士培养目标的完整课程体系。
2. 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中药学硕士教育专用教室。
3. 能为中药学硕士提供使用校园网、计算机的条件。
4. 有足够数量的中药学及相关领域专业图书资料。
四、实践条件
1. 与中药产业部门在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培养中药学硕士提供较好的社会实践与教学场所。
2. 实践基地须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能够讲授专业课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3. 要提供和保障所有中药学硕士开展实践的条件,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与中药产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组织、实习实践等。
2. 注重培养中药注册申请、生产流通、质量控制、药品推广、临床使用、监督管理等众多环节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以实践技能为主。
附件1-30: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须具有企业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是在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已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并已授予学位。同时,在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一级学科下,有一定数量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师资条件
1. 有不少于20位能胜任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师资队伍具有合理的学科结构和知识结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达到一定比例。
2. 每门工商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任课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所占比例不低于70%。
3. 工商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具有管理实践或企业研究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80%。
4. 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管理者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 能够按照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若干基本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 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工商管理硕士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3. 80%以上的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4. 有足够数量的可供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借阅的专业图书资料。
5. 能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提供使用校园网以及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四、培养模式
1. 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2. 在核心课程授课中,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组织行为学等课程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
3. 课程设置、教育环节或课程内容中须包含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教育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明确要求。
4. 为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学生至少要完成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附件1-31: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至少有1个二级学科是在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同时,在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一级学科下,有2个以上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已有毕业生。
二、师资条件
1. 公共管理硕士专职教师有20人以上,具备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拥有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科研能力,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达到30%以上。
2. 公共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配备2名以上教师授课,并且要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教授占任课教师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
3. 公共管理硕士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的任课教师中,承担过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课题、具有公共管理实践或公共管理的调研及咨询经验者的比例不低于50%。
4. 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资深管理者作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 能够按照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MPA教学基本要求》,较好地开展MPA教学活动。
2. 具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标准的专用MPA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3. 50%以上的核心课程有多媒体教学课件,并使用多媒体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4. 有足够数量的公共管理专业图书资料和阅览室,能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提供使用校园网或使用计算机的条件。
5. 与政府或公共管理部门有合作关系,承担过公共管理人员培训任务,政府或公共管理部门能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提供支持。
四、培养模式
1.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学须采用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形式,适应案例教学的课程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适应案例教学的核心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数(指正式发给学生的书面案例)不少于20个。
2. 每年为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开设专题讲座、报告或组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不少于10次。
附件1-32: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会计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已招收、培养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并已授予学位;或者,具有会计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是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二、师资条件
1. 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的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20人。
2. 每门会计硕士核心课程、重要必修课程须配备2名以上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教师中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达到40%以上。
3. 核心课程及重要必修课程任课教师中,具有实务经验或企业研究经验的专职教师(如主持过会计、财务领域应用型课题研究,或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或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承担过会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的开发工作等)比例不低于80%。
4. 要有一定数量的来自实际部门的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三、教学条件
1. 具有现代化教学与教学研究设备。能为学生提供培训、观摩和自主学习的条件。
2. 具有足够数量可供会计硕士研究生借阅的专业图书资料。
3. 核心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
4. 具有一定数量较高标准的会计硕士研究生专用案例教室和案例讨论室。
四、实践条件
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实际部门及行业协会建立较密切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建设会计硕士研究生实习基地,保证学员在学习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实务工作锻炼。各实习基地实习学员的接收能力应能满足相关单位实习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培养模式
1. 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特点,培养过程须突出财务、会计行业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2. 在培养过程中能够广泛开展案例教学。
3. 申请单位须提供较完备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附件1-33: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学科条件
具有旅游管理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且应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在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下,须具有3个(西部地区2个)及以上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且,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办学历史不低于5年,且至少已有2届本科毕业生。
二、师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