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部关于科技情报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 [83]机情字591号)
科技情报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械工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科技情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情报所是管理全部科技情报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计划管理
1.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计划分部计划、地方计划、行业计划和基层计划四部分,分别由部情报所(会同部各专业局(院))、地方情报站(指各省、市、自治区机械工业主管厅(局)的情报站、所或厅(局)指定的情报工作归口单位)、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部情报所和各专业局(院)对各级情报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各省、市机械工业主管厅(局)、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地方情报站,对基层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有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
2.编制科技情报工作计划,必须贯彻科技情报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计划任务的安排应紧密围绕机械工业的中心工作,密切配合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兼顾情报业务的基础建设,注意讲求实效,达到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技术水平和提高情报服务质量的目的。
3.基层企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科技情报工作年度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的地方情报站、行业归口研究所。
行业和地方的情报工作年度计划以及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地方情报站和行业归口研究所的情报工作年度计划,均应按附件1的格式填写,于每年一月底前分别报送部专业局(院)和当地主管厅(局),抄送部情报。凡建议列入部计划的重大项目,应按附件2格式填报计划项目建议书。
部专业局(院)负责审查、批复行业情报工作年度计划,并汇总提出建议列入部计划的项目,送部情报所。
部情报所根据各专业局(院)和地方情报站提出的建议项目,结合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和情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部科技情报工作年度计划。
4.部计划项目的负责单位应于每季末后十五日内,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格式见附表3),报部情报所,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的项目负责单位,应于每季末后十五日内,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格式同附件3),报行业归口研究所或地方情报站。
行业归口研究所和地方情报站,应于每季末后一个月内,填写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表(格式同附件3),报送部情报所、专业局(院)和当地主管厅(局)。年末的季报表改为年报表,即应填写行业计划或地方计划全年执行情况。于第二年的一月底前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