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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当年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帐损失,增加坏帐准备金。
  应收帐款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租赁收入等。
  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的管理办法另行下达。
  五、各种团体会费(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会费)、家属委员会经费、微机联网安装费和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可列入业务管理费中的其他费用。
  六、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证券交易差错损失、各级公司发生的搬迁费、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规定交纳的堤防维防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其他学校教育经费支出、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具体的财税、外汇体制改革措施、财政部明确对人保系统的各项政策后,总公司将及时制定下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在下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之前,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营业用房               30年       3.23%
  非营业用房              35年       2.77%
  简易房                 5年      19.40%二、建筑物                15年       6.47%
                机器设备

一、机构设备               10年       9.70%二、动力设备               11年       8.82%三、通讯设备                5年      19.40%四、电子计算机               3年      32.33%五、电器设备                5年      19.40%六、安全保卫设备              5年      19.40%七、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5年      19.40%八、医疗设备                6年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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