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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领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形成“打非”的强大声势和合力。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电力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打非”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将非煤矿山领域“打非”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轨道。

  四、从严追究责任,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因非法违法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抓紧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对“打非”工作不力的地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要求,制定本地区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震慑作用,营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推进资源整合,巩固“打非”工作成果。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并将资源整合工作与打击非法违法活动有机结合,做到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紧紧盯住各地已经确定的省级重点挂牌督办的整合矿区,督促整合后的企业依法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不按照要求整合、整顿的矿山一律不得生产;逾期未达到整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严防企业以整合为名逃避关闭。要通过取缔非法、打击违法、资源整合、整顿提高,不断推动矿山安全条件的改善,从源头上解决非煤矿山“小、散、乱、差”的状况,巩固“打非”工作成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条件的提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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