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4年8月22日 开行综计〔1994〕127号)
各厅、局,开发投资公司筹备组:
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建议的报告,人民银行已以银复〔1994〕250号文批复。现将我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通知于后,请遵照执行。
附:一 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有关规定
一、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分为软贷款和硬贷款。软贷款分为股本贷款和特别贷款;硬贷款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又分为差别贷款、专项贷款和一般贷款。各种贷款利率如下:
1.软贷款划分为两个利率档次。国家开发银行按项目配股的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的股本贷款,以及开发银行对项目直接发放的特别贷款,凡用于煤炭、农业、林业项目的划为一档,年利率为4.68%,其余项目划为二档,年利率为5.94%。
2.硬贷款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种类划分为差别贷款、专项贷款、一般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四类,其贷款利率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执行。
(1)差别贷款的三级划分及利率。差别贷款的范围基本维持人民银行现行的行业差别贷款三级划分,只是在一级中增加了林业、农药原药、水利;三级中增加了大型城市供水和煤气工程。各级利率水平分别为:一级一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8.64%,三至五年(含五年)9.72%,五年以上9.90%;二级一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年利率9.72%,三至五年(含五年)10.98%,五年以上11.16%;三级一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年利率10.98%,三至五年(含五年)12.42%,五年以上12.60%。
(2)专项贷款利率。专项贷款除原有劳改劳教专项贷款外,增加了国防、大型集成电路、军用电子、国家急需扶持的高新技术项目、工业环保项目等专项贷款,不分年限,年利率为10.98%。
(3)一般贷款划分为三个利率档次。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年利率10.98%,一至三年(含三年)12.24%,三至五年(含五年)13.86%,五年以上14.40%。
(4)技术改造贷款不分期限长短,年利率为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