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图书馆一般书库
11.展览厅
12.高级住宅
13.燃油、燃气锅炉房
14.普通旅馆
二、交通运输:
1.火车硬座和卧铺车厢
2.客轮的三等舱以及客舱
3.客运汽车和小轿车
三、工业建筑类:
1.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2.橡胶、塑料及其制品库房
3.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4.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5.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6.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7.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8.散装棉花堆场
9.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10.谷物加工厂房
11.饲料加工厂房
12.粮食、食品库房及其粮食堆场
13.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4.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15.可燃材料工棚
16.甲、乙类液体贮罐、桶装堆场
17.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罐桶间
18.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清加工厂房
19.闪点≥60℃的油品和其它丙类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
20.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1.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
22.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23.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24.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25.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或堆场
26.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27.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8.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29.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30.钢材库房及堆场
31.水泥库房
32.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33.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34.原木堆场
除上述场所外,其他场所也应尽可能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和水型灭火器。
(关于哈龙灭火系统应用场所,应严格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哈龙的应用范围,并鼓励使用对环境保护设有影响的哈龙替代技术<如惰性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系统、水雾系统等>。)